近日,楚雄市制定了《脫貧攻堅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壓實脫貧攻堅責任、督促全市干部隊伍正確履責,保證精準脫貧政策落到實處。
明確責任追究對象。市、鄉兩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脫貧攻堅工作負總責,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脫貧攻堅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市、鄉、村各級干部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脫貧攻堅直接責任人責任。實行掛點聯系鄉(鎮)脫貧攻堅工作的處級領導與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同責、市級掛包單位領導與鄉(鎮)掛點村委會領導同責、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與村委會干部同責。
明確責任追究情形。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在政策落實方面的7種情形、精準識別和精準幫扶方面的5種情形、扶貧成效方面的4種情形、扶貧項目管理方面的6種情形、扶貧資金管理方面的7種情形、脫貧攻堅工作督查考核方面的6種情形將追責。
明確責任追究方式。《辦法》區分單位和個人不同的責任追究方式。對責任單位(黨組織)的責任追究方式有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對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方式有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直至紀律處分。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違紀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明確了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結果與單位脫貧攻堅綜合績效考核掛鉤,對不同的問責方式給予相應單位和個人0.5分至3分的分值扣減。
明確責任追究程序。對鄉(鎮)、市級各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干部的責任追究,由市扶貧辦會同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市委、市政府做出決定;對市級部門一般干部的責任追究,由市扶貧辦會同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出決定;對鄉(鎮)一般干部、村組干部的責任追究,由鄉(鎮)紀委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各鄉(鎮)黨委、政府作出決定;省、州掛包單位、駐村幫扶工作隊員需要追責的,由市扶貧辦將意見反饋省、州相關部門處理。
為確保《脫貧攻堅責任追究辦法》落實到位,各鄉(鎮)黨委、市扶貧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脫貧攻堅工作相關牽頭部門采取不定期暗訪抽查的方式,對脫貧攻堅工作任務進展落實情況、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在崗情況等進行暗訪督導。目前,已組織開展隨機抽查工作6次,共抽查15個鄉鎮90個村(社區)180戶農戶,同時推行“清單式”督查方法,按月對子午鎮挖銅村、三街鎮酒簸村脫貧攻堅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共發出督查通報6期,強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楊蕾)